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處服務指南
辦理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企業備案手續須知
1. 為加強建(構)筑物清洗行業管理,規范清洗市場,根據《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凡從事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潔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相關資料到我處清管辦辦理備案手續。
2. 辦理備案手續須攜帶以下資料:
①書面申請;
②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清洗設施設備、安全器械名錄;
④從事高處懸掛清洗作業人員的相關培訓證明和身份證明;
⑤安全作業規程和責任制度材料。
3. 備案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洗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并有權責令改正或注銷備案登記:
①備案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備案的;
②備案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或在從業過程中,不按操作規程安全作業,造成自然人重傷或死亡的;
③備案后不再具備備案條件的,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具備備案條件的;
4. 備案決定在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符合條件的,同時核發《南京市建筑物清洗企業備案證》。
辦理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企業備案手續須知
1. 為加強建(構)筑物清洗行業管理,規范清洗市場,根據《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凡從事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潔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攜相關資料到我處清管辦辦理備案手續。
2. 辦理備案手續須攜帶以下資料:
①書面申請;
②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清洗設施設備、安全器械名錄;
④從事高處懸掛清洗作業人員的相關培訓證明和身份證明;
⑤安全作業規程和責任制度材料。
3. 備案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洗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并有權責令改正或注銷備案登記:
①備案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備案的;
②備案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或在從業過程中,不按操作規程安全作業,造成自然人重傷或死亡的;
③備案后不再具備備案條件的,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具備備案條件的;
4. 備案決定在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符合條件的,同時核發《南京市建筑物清洗企業備案證》。